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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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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永和元年(136),建汉宁县,隶属桂阳郡,县治设凤凰山前(属旧市乡,已被东江水库淹没)。

三国时,境地属吴。

建兴元年(252),改县名为阳安县。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更阳安为晋宁县,隶属桂阳郡。

南北朝时,齐建元二年(480),撤晋宁县,并入郴县,陈天嘉元年(560),境地划属卢阳郡。

隋开皇九年(589),复置晋宁县,隶属郴州。

大业三年(607),更晋宁县为晋兴县。

唐贞观八年(634)撤晋兴县,境地归于郴县。

唐咸享三年(672),重置县,以流经治所前的资兴江命名,(取资源丰富,兴旺发达之意)始称资兴县,隶属桂阳郡。

五代时,后晋天福元年(936),改郴县为敦化,资兴隶属敦化。

后汉乾祐三年(950),废资兴为泰县。

北宋乾德元年(963),更郴州为郴州军,泰县隶之,太平兴国元年(976),废泰县,境域归郴县。

南宋嘉定二年(1209),划郴县之程水,资兴两乡仍置资兴县。

绍定二年(1229),改县名为兴宁,治所设管子壕(今兴宁镇)。

元至元十四年(1227),改郴州军为郴州路,兴宁县属郴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改郴州路为郴州府,九年(1377),撤郴州府改设郴州直隶州,资兴县均属之。

清康熙三年(1664),置湖南省,下设4道,衡、永、郴、桂道,辖两府、两直隶州。

1914年,将衡、永、郴、桂道改设衡阳道,兴宁县因与广东省兴宁县同名,于是年1月复名资兴县。

1922年,直属湖南省。

1937年12月,湖南省划分9个行政督察区,资兴从属第三区。

1940年4月,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原第八区改为第三区,资兴从属第三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资兴隶属郴县专区。

1951年属郴州专区。

1952年11月,资兴属湘南行政区。

1954年7月,湘南行政区撤销,改置衡阳、郴县两个专署,属郴县专署。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通过,撤销资兴县,县域全部划归郴县。

1960年8月,郴县专区改名郴州专区。

1961年7月,恢复资兴县,属郴州专区。

1968年后,属郴州地区。

1984年1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资兴撤县建市(县级)。

1989年,市人民政府由兴宁镇迁驻今市区。

1994年,由郴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