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光绪江都志》载,乡境沙头晚清部分地区属丹徒县高桥七区外,其余地区属江都县第八港以南。
民国元年(1912年)12月,成立县议会,下属市、乡议会(约等于乡),当时沙头乡、李典乡合称兴丰市。
1929年,乡境划建虹接、忠兴、常家、再兴四个小组长。
1947年10,虹接、忠兴、常家、再兴并为“常兴乡”。
1949年1月29日沙头、虹接、再兴、常家、忠兴五小乡隶属江都县北洲区。
1956年4月,乡境分沙头、忠兴两乡隶属邗江县北洲区管辖,当年9月,沙头、忠兴合并成沙头乡。
1960年4月,沙头、李典两公社合并为李典人民公社,1961年12月,恢复沙头、李典两个公社。
1973年,邗江县直辖人民滩大队划归沙头公社管辖。
1983年8月,建立沙头乡人民政府,1993年12月,撤乡建制,沙头乡人民政府改为沙头镇人民政府。
2003年10月,沙头镇与霍桥镇合并,设立沙头镇。
2011年11月,行政区划调整,从邗江区划出,隶属广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