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
秦统一后,属南野地,隶九江郡。
西汉属豫章郡。
新莽改豫章郡为九江郡。
东汉建武元年(25)改九江郡复为豫章郡。
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属南野县和南安(亦作安南)县地,隶南部都尉。
晋太康元年(280),属南野县和南康县地。
隋开皇九年(589),南唐郡改为虔州,隶虔州。
唐,隶属南康郡。
五代末期,属南康县、大庾县、上犹县地,隶昭信军。
宋,隶南安军。
元、明,隶南安府。
明正德十二年(1517),析上犹县的崇义、上堡、雁湖3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2里,大余县的义安里建县,择崇义里的横水为县治,以崇义里得县名,隶属南安府。
清,隶属南安府。
清初沿旧,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分乡、里。
1912年,废府。
1914年,江西分为豫章、浔阳、庐陵、赣南4道,崇义属赣南道;1926年,废道,直属省辖;1932年,全省划分为13行政区,属第十一行政区;1935年,全省划分为8个行政区,属第4行政区。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崇义是湘赣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
1931年3月,成立崇义县;5月,先后隶属江西省和湘赣省苏维埃政府;1949年8月20日期,全县划分为4区、1镇、15乡、234村,隶属赣州分区;1949年9月,隶赣西南行政区;1951年6月,隶属赣州区专员公署;1954年6月,隶属赣南行政公署;1964年,隶属赣州地区;1968年,隶属于赣州专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隶属赣州地区;1999年7月,赣州撤地设市,隶属地级赣州区;2011年隶属赣州市,共辖6镇、10乡,共16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