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属新区乡二都。
1941年,属二区双峰乡和凤凰乡。
1943年,为濒湖区双凤乡。
1949年5月,属五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设有平塘乡,双峰乡,桥岭乡,滨湖乡。
1952年,为和合、滨湖2乡,属九区。
1954年四乡合一,设和合乡,取和平合作,大和大合之意。
1956年4月,属三汊港区。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和合乡与大沙合并为大沙公社。
1962年和合从大沙公社分出,成立和合公社。
1968年和合再次并入大沙公社,1973年和合与大沙又一次分社为和合公社,1984年5月,恢复乡,遂称和合乡,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