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属扬州地。
春秋属吴,越灭吴后属越;战国时楚灭越后属楚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属九江郡。
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属豫章郡海昏县。
新莽始建国元年(9),海昏县更名宜生县,属九江郡宜生县。
东汉建武元年(25),复名豫章郡海昏县;永元十六年(104),析海昏县设建昌县,靖安为乡,属豫章郡建昌县。
唐广明二年(881),靖安乡与孝悌乡合并为靖安镇。
五代杨吴乾贞二年(928),改镇为场。
南唐昇元元年(937),析建昌、奉新、武宁县之地入靖安场始建靖安县,属洪州。
五代周显德六年(959),属南昌府。
宋开宝八年(975)属洪州;隆兴元年(1163)属隆兴府。
元至元十二年(1275)属隆兴路;至元二十一年(1284)属龙兴路;至正二十二年(1362)属洪都府;至正二十三年(1363)属南昌府。
嗣后,直至清朝无变化。
1912—1926年,属浔阳道;1926年废道制,直隶省辖;1932年,实行行政区制,属第二行政区;1935年,属第一行政区;1939年,属第十行政区;1942年属第九行政区。
1949年6月3日,辖5个区1个镇14个乡。
8月9日,靖安县人民政府成立,属九江分区;9月划归南昌分区。
1951年,属南昌专区;1959年1月,南昌专区撤销,设立宜春专区,属宜春专区。
1966年底,宜春专区更名为宜春地区,属宜春地区;2000年8月,宜春地区更名宜春市,属宜春市,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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