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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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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4日,景德镇从浮梁县析出置市,为地级市建制,直属赣东北行署。

9月,改景德镇市为县级市。

1953年6月,经政务院批准,景德镇市为江西省直辖市,1956年鄱阳县古城乡划入市境。

1958年浮梁县改属景德镇市管辖。

1960年撤销浮梁县建制,行政区域划归景德镇市,由市直辖10个乡社合一的人民公社、4个垦殖场。

1970年,景德镇城区组建景南、景北2个区,1971年在农村设立景东区和景西区,1979年3月,景南区更名昌江区,景北区更名珠山区,为县级政区。

1980年4月,景东区更名鹅湖区,景西区更名蛟潭区,为县级政区。

1983年7月,原上饶地区的乐平县、波阳县的鲇鱼山人民公社及荷塘垦殖场两个乡级政区同时划归景德镇市管辖。

198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浮梁县建制,撤销鹅湖区、蛟潭区,行政区域复归浮梁县管辖。

1992年9月,乐平县撤县设市(县级市),由景德镇市代管。

景德镇市共辖2个区、1个县、1个县级市,政区范围和名称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