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属九江郡。
汉高帝六年(前201)为彭泽(包括湖口、彭泽、都昌县和安徽省东流县一部,治彭泽县西南)、历陵(治今德安县)、柴桑(包括今浔阳区、九江县、星子县、瑞昌市等地,治九江县西南)、艾(包括今修水、铜鼓县,治修水县渣津镇附近)、海昏(包括今永修、武宁、靖安、安义、奉新5县,治地永修县东)、鄡阳县(包括今都昌县和鄱阳县各一部,治地都昌县南)地,属豫章郡。
新莽属九江郡,柴桑县改称九江亭,鄡阳县改称豫章县。
东汉复属豫章郡,永元十六年(104)分海昏县设建昌县。
中平年间(184~189)析海昏、建昌县设永修、新吴县(今奉新);艾县设西平县。
建安四年(199)析艾、海昏县设西安县。
建安十五年(210)分属豫章、鄱阳2郡。
三国吴分属武昌(柴桑)、豫章(艾、海昏、建昌、永修、新吴、西安、彭泽县)、鄱阳(鄡阳、历陵县)、庐江(寻阳县)4郡。
晋太康元年(280)改西安县为豫章县。
元康元年(291)割扬州之豫章、鄱阳、庐陵、临川、南康、建安、晋安,荆州之武昌、桂阳、安成10郡为江州。
永兴元年(304)析庐江郡寻阳县、武昌郡柴桑县置寻阳郡,治寻阳县(长江北),属江州。
永嘉三年(309)增领彭泽、九江、上甲(地属湖口)县。
咸和年间(326~334),寻阳郡治、县治迁至柴桑县,属江州。
咸康八年(342)江州与寻阳郡同治柴桑县。
南朝梁末析豫章郡艾、建昌、永修、新吴、豫宁5县置豫宁郡,治豫宁(今武宁)县,属高州;寻阳郡属西江州。
陈天嘉四年(563)罢高州。
六年,废西江州,寻阳、豫宁2郡隶江州。
隋平陈废郡置江州,治湓城(今市区龙开河西),豫宁州属县并入建昌县,属洪州。
大业三年(607)改江州为九江郡。
唐武德四年(621)九江郡复名江州。
武德五年(622),于彭泽县置浩州,建昌县置南昌州。
武德八年(625),废浩州和南昌州,江州移治浔阳县(今市区龙开河东)。
贞观初属江南道。
开元二十一年(733)属江南西道。
天宝元年(742)江州改称浔阳郡。
乾元元年(758)复名江州。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析江州星子、都昌和洪州建昌3县置南康军,治星子县,属江南路。
天禧四年(1020)江州与南康军属江南东路。
绍兴元年(1131)江州改隶江南西路。
元为江州路、南康路,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明为九江府、南康府,属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1914年废府属浔阳道,治九江县,德化改称九江县,建昌改称永修县,义宁州改称修水县。
1926年废道,县复隶省。
1927年九江城区设市政厅,直隶省。
1928年改厅为九江市。
1930年裁市并入九江县。
1932年武宁、永修、瑞昌、修水县属第三行政区,驻武宁县;九江、星子、德安、湖口、彭泽、都昌县属第四行政区,驻九江县。
1935年武宁、修水、永修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驻武宁县;九江、瑞昌、星子、湖口、彭泽、都昌、德安县属第五行政区。
1939年武宁、修水县属第一行政区(驻铜鼓县);湖口、彭泽、都昌县属第五行政区(驻浮梁县);九江、瑞昌、星子、德安县属第九行政区,驻岷山(今九江县岷山乡);永修县属第十行政区(驻奉新县)。
1942年湖口、彭泽、都昌县属第五行政区(驻景德镇);武宁、九江、永修、瑞昌、修水、星子、德安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驻武宁县(1949年移驻九江县城区)。
1949年7月属九江专区,为专署驻地,设立九江市将九江县浔阳镇划归九江市管辖;9月将鄱阳专区彭泽、湖口、都昌3县划归九江专区管辖,年底将袁州分区修水县划归九江专区管辖,将九江专区靖安县从九江专区划归南昌分区管辖,省属九江市改属九江专署。
1953年8月设省属庐山特别区,九江专署代管。
1959年九江县并入九江市。
1961年复置九江县。
1970年为九江地区。
1980年2月升九江市为地级市,辖浔阳、庐山、郊区;1983年7月撤九江地区,属县实行市管县,由九江市辖。
1984年郊区与庐山区合并设立庐山区,设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省政府派出机构,九江市代管。
1989年12月瑞昌撤县设市,直属省,九江市代管。
2010年9月设立共青城市将永修县江益镇和燕坊镇坪塘、燕坊村与德安县甘露镇、金湖乡、茶山街道,以及星子县苏家垱、泽泉乡,划归共青城市管辖,直隶省辖,九江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