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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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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属吴,战国时属楚。

秦代(前221年~前206年),属长沙郡。

汉代(前206年~220年),增设豫章郡,属扬州豫章郡宜春县。

三国后期宝鼎二年(267年),吴帝乌程侯孙皓分豫章、庐陵、长沙3郡接壤之地设安成郡。

又分宜春西境,置萍乡县,隶属安成郡,县治芦溪古岗(现芦溪镇古城村)。

晋太康元年(280年),晋武帝灭吴,将扬州的安成郡划属荆州,萍乡县隶属荆州安成郡。

元康元年(291年)设江州,安成郡划属江州,萍乡县隶属江州安成郡。

南北朝(420年~589年),萍乡县一直隶属江州安成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至隋开皇十一年(591年),萍乡县隶属江州安成郡。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废安成郡,置袁州,萍乡县隶属袁州。

隋大业元年(605年),改袁州为宜春郡,萍乡县隶属宜春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萍乡县隶属宜春郡。

唐武德二年(619年),萍乡县隶属宜春郡,县署治所由芦溪古岗迁至现萍乡市城区凤凰池。

唐、宋、元、明、清、民国(619年~1949年),芦溪境地隶属萍乡县不变。

唐代贞观元年(627年),萍乡县属江南道袁州,唐代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属江南西道袁州。

宋代开宝八年(975年),萍乡县属江南西路袁州。

元代至元十九年(1282年),萍乡县属江西行省袁州路(府)。

明代洪武九年(1376),萍乡县属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

清代顺治二年(1645),萍乡县属江西省袁州府。

民国2年(1913年)直属江西省,民国3年(1914年)属江西省庐陵道,民国21年(1932年)属江西省第八行政区,民国31年(1942年)属江西省第二行政区。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至1960年,芦溪境地隶属萍乡县不变。

1949年7月,萍乡解放,萍乡县属袁州分区。

同年8月,境内区划跨2区7乡。

1950年属袁州专区,芦溪境地跨越4区43乡3街。

1952年属南昌专区,芦溪境地跨越5区72乡4街,1956年为2区22乡3个乡级镇,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芦溪境地划分为8个人民公社。

1959年属宜春专区。

1960年,萍乡县撤县设市,芦溪境地隶属宜春专区萍乡市,跨越3区19个公社3镇1场;1966年4月,撤区扩社,划分为12个公社3镇1场;1968年至1969年扩社并队,芦溪境地为4个公社3镇1场。

1970年,萍乡市升格为省辖市。

1971年1月萍乡市下设县级区,芦溪境地设置为芦溪区,隶属萍乡市,辖4个公社3镇1场,1972年增设麻田公社、茅店公社,1974年增设河下公社;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恢复乡镇建制。

全区辖8乡3镇1场;1990年增设源南乡。

同年国营万龙山垦殖场改为万龙山乡(场)。

1993年南坑撤乡建镇,1996年银河撤乡建镇。

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芦溪撤区设县,芦溪区改为芦溪县,隶属萍乡市,县治芦溪镇,下辖7个乡,5个镇,180个村民委员会,20个居民委员会。

2003年9月4日华云、麻田分别并入万龙山、新泉两乡。

2003年末辖芦溪、宣风、上埠、南坑、银河5个镇,源南、长丰、张佳坊、新泉、万龙山5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