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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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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时期,南城属古扬州。

春秋战国时,南城属吴;吴亡于越后,南城属越;越亡于楚后,南城属楚。

秦统一全国后,划全国36郡,南城属九江郡。

高祖刘邦在汉高祖元年建立西汉,不久在今江西境内置豫章郡。

为拱卫郡守郡城,当时先后在周边划出了18个县,南城为其中之一。

汉高祖五年(前202),在南城的硝石镇(今淹入洪门水库中)筑城置县,因在豫章郡城之南而称南城。

明代李贤等人所撰《明一统志》卷五十三在建昌府领县条下载:“南城县,附郭。

本汉旧县,以在豫章郡城南,故名。”其范围相当于今天的抚州市。

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建临川郡,郡治南城县。

同年迁临汝县,南城属临川郡。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县治由硝石迁至榻埠街(今建昌镇九鼎一带),改名为新南城。

在《宋书》之《州郡二》中说:“南城男相,汉旧县,晋武帝太康元年,更曰新南城,江左复旧。”东晋元帝建武元年(317),复称南城。

两晋时期均属临川郡。

南朝齐建元元年(479),临川郡治迁南城县,隋开皇九年(589),改临川郡为抚州,州治迁临汝县。

历110年。

隋唐属抚州。

南唐后主九年(969),升南城县为建武军。

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改建武军为建昌军,军治仍设在南城县。

南城为建昌军所辖。

元改军为路,明改路为府,南城仍为建昌路、府治所。

清袭明制,仍为建昌府治。

建昌府的设置直至清代灭亡。

东汉和帝永元八年(96),析南城县西、北部(今临川、金溪、东乡、崇仁、宜黄、乐安)置临汝县,三国吴太平二年(257)析东部、南部置永城、东兴、南丰3县,均属临川郡。

隋开皇九年(589),废东兴、永城和南丰3县入南城县;唐武德五年(622),复析置东兴、永城县,两年后废入南城县,景云二年(711),复析置南丰县,两年后又废入南城;开元八年(720),再析建南丰县。

宋绍兴八年(1138),析南城县东南5乡置新城县(今黎川县);明万历六年(1578),析东北境56都至73都置泸溪县(今资溪县)。

1952年,划金溪县临坊、黄狮入南城县沙洲镇,南城县成今日境域。

1912年,直属江西省。

1914年,属豫章道。

1926年,直属江西省。

1932年,属江西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南城县。

1935年,改江西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为江西省第七行政督察区,南城属七区,专员公署设南城县。

1949年10月1日,改第七行政区为抚州专区,专员公署迁抚州镇,南城属抚州专区。

后抚州专区改名抚州地区,南城属抚州地区。

2000年6月,抚州撤地设市,南城属抚州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