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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洪门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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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门镇的前身为硝石古镇,是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南城始设县所在地,历史上曾是“八方重镇,入闽咽喉”之地及南城县政治文化活动中心,县治在此482年。

1949年前夕属六区,1949年10月后仍属六区,1958年称洪门公社,1968年并入龙湖公社称红湖公社,1972年划出仍称洪门公社。

1984年5月12日改公社建制为乡建制,划出包坊、李敖、上乌石三个大队与上唐公社划出的棠下、姑余、坊头三个大队成立包坊乡,仍称洪门乡。

1985年3月15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撤乡设镇,称洪门镇。

2001年,撤销包坊乡,将包坊、李敖、上乌石三个村划入洪门镇。

同年11月,又将包坊、李敖、上乌石三个村划归上唐镇,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