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初属三区毕姑乡,1949年10月后属四区梧云乡,1956年属梧云乡称红阳初、高级社,1958年属洪门公社石魁管理区,1961年属包坊公社,1965年属洪门公社,1968年属上游公社,1972年属洪门公社,均称包坊大队。
1984年撤销公社制,同年成立包坊乡,划入包坊乡,称包坊乡包坊村民委员会。
为当时的包坊乡政府所在地。
2001年包坊乡并入上唐镇,亦随之并入,称上唐镇包坊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