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属鹿鸣乡得俊里担柴堡。
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置鹿鸣乡得俊里沙溪堡,自管辖外半甲、中甲、李村、内潮、樟坊、竹下、彭溪、乌溪、留村、河窑10甲。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为三区(唐江)第三联保(十八塘公局)和六区第十一保联(清平公局),中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第三保联改建为沙溪乡、内潮乡,第十一保联改建为清平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潮、樟坊、楼下、马头4高级社属十区(中田)所辖,药塘、班鼻、沙溪、薯坑、清平、欧田6高级社属十一区(沙溪)所辖。
1956年6月,改为内潮、沙溪、清平、麻双、圩下5公社。
1965年3月,沙溪、内潮、清平合并为沙溪公社。
1984年7月,撤销公社,恢复乡、村,设为十八塘、内潮2乡。
2003年9月,内潮乡并入十八塘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