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属扬州域。
春秋,属吴。
战国时先后属越、楚,属九江郡。
汉,属豫章郡。
三国吴嘉禾五年(236),析于都县东北陂阳乡,设阳都县,随后改为揭阳。
属南部都尉,为建县之始。
西晋太康元年(280),阳都县更名宁都县。
南朝宋大明五年(461),析虔化屯社虔化县,属南康郡。
隋开皇五年(589),虔化县并归宁都县;开皇十八年(598),宁都更名为虔化县,属赣州。
元贞元年(1295)县升州,辖石城县,属赣州府。
清乾隆十九年(1754),县升直栗州,辖石城、瑞金县,属江西省。
1913年复改为宁都县,属赣南道;1926年废道,属江西省;1929年4月至1934年10月,宁都属中央苏区核心区县,1933年改为博生县;1934年10月,恢复宁都县,属江西省十二行政区;1936年属江西省第八行政区。
1949年8月27日,宁都县人民政府成立,属赣西南行署宁都分区,全县分七个。
1951年6月,改称宁都专区。
1952年8月,撤销宁都专区,属赣州专区。
1954年6月赣州专区改为赣南行政区。
1964年,属赣州专区。
1971年属赣州地区。
1999年7月隶属赣州市,至今未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