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属怀德乡。
1949年前夕,属东江乡。
1949年后,属第四区(会同区)。
1953年辖15个乡,1957年撤销会同区,成立会同乡。
1958年10月,撤区并乡,在会同乡成立高峰公社,后改为会同公社,属县辖。
1961年11月,设区扩社,均属城郊区(1962年6月,霄高并入会同公社、新田并入湛田公社)。
1963年3月,撤区并社,鹧鸪公社并入会同公社。
1968年10月,会同公社增辖湛田,同年12月,会同公社易名湛田公社(驻会同圩)。
1972年10月,复设会同公社。
1984年6月,改为会同乡,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