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7月23日,设立萍乡市,与萍乡县并存。
9月,撤市留县,隶属袁州分区。
1950年9月,隶袁州专区。
1952年9月,袁州专区和南昌专区合并为南昌专区,萍乡县随隶南昌专区。
1959年1月,南昌专区更名宜春专区,萍乡隶之。
1960年3月,设萍乡市,与萍乡县合署办公。
同年9月,撤萍乡县,萍乡市由宜春专区代管。
1970年3月,萍乡市改设为地级市,由省直辖,下设城关、芦溪、湘东、上栗四区。
1992年6月,莲花县由吉安地区划归萍乡市领导。
1993年5月,城关区更名为安源区。
1997年11月,上栗、芦溪撤区设县。
2014年萍乡市辖2区3县,市政府驻安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