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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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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地域在夏、商、周时,隶属扬州。

春秋周景王九年(前535),星子逐渐为楚国所有。

周敬王十年(前509),吴王阖闾攻打楚国,地归豫章郡,属吴国(今吴障岭,即吴国屏障之义)。

战国周元王四年(前472),越王勾践灭吴国,故又归越国。

周显王三十五年(前334),楚威王熊商征讨越国,杀越王无疆。

次年,收回原被吴国占去的全部土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县地属九江郡。

汉高祖六年(前201),设淮南国豫章郡柴桑县,星子在其境。

三国魏黄初三年(前222),东吴孙权设武昌郡,柴桑属之。

晋永兴元年(前304),划武昌郡柴桑县、庐州郡浔阳县,设浔阳郡。

南朝仍循旧制浔阳郡。

隋文帝平陈,废浔阳郡设江州,废汝南、柴桑二县,设浔阳县。

开皇十八年(前598),更名彭蠡县。

大业三年(前607),废江州,改为九江郡,彭蠡更名湓城。

唐武德四年(前621),复设江州,立浔阳县;八年(前625),湓城併入浔阳。

五代吴杨溥大和年间(前929—935),于庐山之南立星子镇,派兵驻守。

因境内有石(即落星墩)浮于水面如星,故得其名。

南康保大年间,浔阳改名德化,星子镇归属德化县。

宋太平兴国三年(前978),升星子镇为星子县,属江州。

(三年,司农寺丞孔宜任星子镇税官,上奏:“星子当江湖之会,商贾所集,请建为军。”同年,太宗下诏,升星子镇为县,令孔宜知星子县事。

)太平兴国七年(前982),设南康军,将洪州的建昌(明析安义县)、江州的都昌、星子,统一管辖,以星子县为军治,张南为第一任知军;隶属江南路。

天禧四年(前1020),江南路分东、西两路,南康军属江南东路。

至元十四年(前1277),南康军改名南康路,设总管府,隶属江淮行省。

有久改归江西行中书省。

至正二十一年(前1361),朱元璋西征,进入江西,将南康路改为西宁府。

明洪武九年(前1376),改名南康府,隶属江西布政司。

清雍正九年(前1731),南康府属广饶南九道。

自宋至清,星子均属南康。

南康军、路、府治均设在星子县。

1912年冬,废除南康府,保留星子县,隶属江西省。

1914年,全省划为四道,星子隶属浔阳道。

1926年废道,星子直接隶属江西省。

1932年,江西划为十三个行政区,星子属第三行政区(区驻瑞昌)。

1935年,划归第五行政区(区驻浮梁)。

1939年,全省减至11个行政区,星子划归第九行政区(专署驻岷山);县府一度驻波阳、都昌等地。

1942年,仍属第九行政区(专署驻武宁)。

194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129师进驻县城,星子县解放。

新中国成立后,星子县属九江专区(后改称九江地区),直至1983年7月九江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星子县属九江市。

2016年3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

201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8号)精神,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

将更名后的九江市濂溪区牯岭镇,驻赛阳镇的庐山云雾茶场(含剪刀峡景区入口)、庐山茶科所,驻莲花镇莲花林场,驻海会镇庐山茶场,调整后的濂溪区海会镇彭山村、长岭村、五洲村、光明村和海会社区、庐星社区划归庐山市管辖。

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