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属吴国,秦属九江郡。
汉高帝六年(201)为宜春县地,属豫章郡。
三国(吴)宝鼎二年(267),析宜春县东境钟山以东,置新渝县,属荆州安成郡。
晋元康元年(291),属江州安成郡。
隋开皇九年(589),县撤入吴平县,属洪州;开皇十一年(591),吴平县并入宜春县,属洪州。
开皇十八年(598),复置新渝县,属袁州。
大业三年(607年),属宜春郡。
唐武德五年(622),新渝分属袁州始平县和西吴州。
贞观二年(628),属江南道袁州。
开元二十一年(733),属江南西道袁州。
天宝元年(742),更名新喻,属江南西道宜春郡。
乾元元年(758),属江南西道袁州。
咸通六年(865),属镇南军袁州。
五代十国(吴)天祐六年(909),属镇南军新淦都制置使。
天祐七年(910),属镇南军袁州。
南唐昇元元年(937),属镇南军新淦都制置使。
昇元二年(938),属镇南军袁州。
宋淳化三年(992),属临江军。
至道三年(997年),属江南路临江军。
天禧四年(1020),属江南西路临江军。
元至元十四年(1277),属江西行中书省临江路。
元贞元年(1295),新喻因人口5万余户,升为州,属江西行中书省临江路。
明洪武二年(1369),新喻州改县,属江西行中书省临江府。
洪武九年(1376),属江西布政使司临江府。
清袭明制。
1912年,属江西省庐陵道(今吉安)。
1932年复隶省,属江西省第八行政区。
1935年属江西省第二行政区。
1949年7月14日,新喻全境解放,属袁洲专区辖29个乡,1953年袁洲专区与南昌专区合并后属南昌专区。
195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喻更名为新余。
1960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余县设立地级新余市,下辖45个人民公社(乡)级以上行政区,1963年7月26日,经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属宜春地区。
1983年7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余县恢复地级新余市,并将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分归于新余市管辖,新余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83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新余县管辖范围内设置渝水区,新余市辖新余市渝水区和分宜县。
新余市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