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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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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属九江郡。

汉高祖六年(前201),陈婴于此筑城,置宜春县,“宜春”正式成为政区名称。

王莽改为修晓县。

光武初复改为宜春。

东汉中平二年(185),析置汉平县。

三国吴宝鼎二年(267),析宜春西境置萍乡县,析东境置新喻县。

西晋太康元年(280),避武帝祖母张春华名讳,改为宜阳县,仍隶属安成郡。

隋开皇十一年(591),废安成,并于宜阳县,置袁州。

大业三年(607),改袁州为宜春郡。

唐武德五年(622),复改宜春郡为袁州。

宋代仍之。

元代为袁州路。

明清时期为袁州府。

1912年,废宜春府,府属各县皆直属江西省。

1914年,原袁州府境域并入庐陵道。

1949年7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袁州分区成立,辖宜春8县。

1951年,改称袁州专区。

1952年9月12日,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

1958年12月20日,南昌专员公署改设于宜春县城。

1959年1月,设宜春专区,治在宜春县。

1978年7月,改为宜春地区。

1979年,划宜春县城区设县级宜春市。

1985年,并宜春县省入宜春市。

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地区,改设宜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