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姚圩区泗溪乡,1952年属姚圩区西潭乡,1956年由红星,明星、卫星、和平四个初级社组成明星高级社,属泗溪乡。
1958年泗溪乡并入姚圩公社,成立明星大队,属姚圩公社。
1961年3月姚圩公社分设泗溪公社,明星大队分设城头大队,属泗溪公社。
1968年明星、复兴、西江三个大队合并成立联合大队,1972年联合大队分设为明星、复兴、西江大队。
1984年春改设为明星村民委员会,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