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初期均属高埠乡。
1952年设务农乡。
1956年并入高埠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为务农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为务农村民委员会。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务农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务农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务农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务农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