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初期属城区乡。
1929年为第一区。
1933年2月至12月苏维埃政权期间属一区(泸阳区)。
1937年裁区改乡,为鹤城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一区。
1952年为一区,设10个乡(镇)。
1956年撤区并乡,分为长兴、泸阳乡与泸阳镇。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长兴、泸阳乡与泸阳镇合并建立泸阳人民公社。
1962年12月划泸阳公社之一部成立沙苑公社。
1965年4月,沙苑公社并入泸阳公社,调整恢复泸阳镇。
1976年划分为泸阳公社与泸阳镇公社。
1984年8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泸阳镇恢复原名“鹤城镇”。
2001年由原鹤城镇、泸阳乡合并为鹤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