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道河镇境域原是原始森林地带,山高林密,人烟稀少,只有少数“山把头”来此挖参采药。
1877年由山东、河北等地流入少量汉民,分散居住在偏僻的山坳里,挖取“山货”,垦荒种地,开始定居,没有形成村落。
清代初期,这里被封禁为盛京围场。
1879年设置海龙厅时,归海龙厅的海保社管辖。
1902年盛京围场全部开禁,逐渐形成居落,海龙厅升为府。
1909年海龙府划出东南8社,设立辉南直属厅,归辉南厅海保社管辖。
1913年废厅改县,改为辉南县,本镇属之。
1919年辉南县将8个社改为8个区,归第三区管辖。
1923年辉南县将8个区改为8个社,原冠于社首的“海”字改为“辉”字,归辉保社管辖。
1925年辉南县将8个社改为4个区,归第四区管辖,于此地建兴隆堡村。
1928年废除区制。
1932年3月,伪辉南公署成立,隶属伪奉天省,推行保甲制,以村为保,保下有甲,甲下有牌,此地隶属兴隆保。
1933年,日伪推行“采团聚家”并屯政策,村屯才开始形成。
1935年辉南县设立5个警察区,归第五警察区。
1945年11月,辉南县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把全县划为8个区,为七区(兴隆堡区)管辖。
1956年3月,改区村制为乡镇制,由原七区的石道河村、大场园村组成石道河乡。
1957年7月,改设石道河区。
1958年3月,全县乡镇调整,由原石道河乡、爱林乡和庆阳乡的坚固社组成石道河乡驻地石道河。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中,由原石道河乡、西南岔乡组成东方红人民公社。
1961年,全县人民公社调整,东方红人民公社改成石道河人民公社。
1979年全县调整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石道河人民公社把原西南岔大队分为西南岔、三岔、大顶子3个大队。
1982年,全县调整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石道河人民公社。
1983年,全县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石道河人民公社改为石道河乡。
1984年11月28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石道河乡,设立石道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