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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村泉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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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村泉顺院
寨村泉顺院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寨村泉顺院位于广饶县乐安街道办事处寨村前大街偏西路南,始建于清朝道光时期,距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院落座南朝北,为青砖灰瓦的土木结构,以北街大门楼为界分东、西两院。大门楼为两层,设有门窗,为青砖灰瓦土木结构。东院原是一个四合院,大门朝西,有北屋五间、西屋四间、东屋三间、南屋五间,东、西、北屋均为一般清代建筑,只有五间南屋是前出厦,青砖、灰瓦、土木结构,四梁十二柱,灰色筒瓦筑顶,东山墙修筑影壁。西院也是一个四合院,有二层楼一座,房屋数间。二层楼为三间式结构,青砖灰瓦土木建造,在西南角设有木质楼梯。历经百余年的风雨侵蚀和人为破坏,如今整个院落现仅存有北街大门楼一座,东院仅存北屋五间、西屋两间及西大门一座,西院仅存三间式结构的二层楼一座,并均损坏严重。现北街大门楼南北7.7、东西4.5米,总面积为34.65平方米。东院五间北屋东西19.8、南北5.15米,总面积101.97平方米,两间西屋南北7.05、东西4.1米,总面积28.91平方米。西院二层楼南北13.25、东西4.2米,总面积55.65平方米。据史料记载,泉顺院是清朝末年寨村一位字号“泉顺”的财主的家院,街门楼为当时护院防盗所建,西院二层楼原系“泉顺”的酒坊柜屋。新中国成立后,泉顺院收归国家所有。上个世纪60—70年代曾作为粮所,1980年后相继作过信用社、石村镇政府寨村片驻地。如今,这座有着百年历史的院落仍保留着明显的清代建筑特征和鲜明的民族建筑风格。1990年8月15日,广饶县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第三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被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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