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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楼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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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楼遗址
八角楼遗址为鸡东县文物保护单位。

平阳镇八角楼遗址位于鸡西市鸡东县平阳镇内。

该建筑始建于1924年,原为剧院,因该建筑有八个面八个角,故取名八角楼。楼的直径是23米,每边长9.5米,楼高15米,占地总面积593平方米。抗战时期,抗日救国军团长苏怀田等在此以看戏为名,进行过抗日活动。苏怀田,字魁一,吉林省长春市人,生于1895年。九一八事变前来到石头河子村(现鸡东县永和镇新和村),被村里人推选为保董。1931年组织地方农民武装,经过中共地下党员田宝贵、冷寿山的工作和引导,苏怀田率领的队伍被改编为受共产党领导的吉林抗日救国军补充第二团,被任命为该团团长。1932年6月被日伪军抓获并杀害。解放战争时期,由延安来的老干部土改工作团把八角楼作为进行大型活动的主要场所。土改工作团多次在此召开大会,动员人民群众参军参战、保卫胜利果实。当地政府于1946年3月成立有17名演员的业余剧团并在此演出。他们白天劳动、业余排戏,演出用的服装、道具、布景都是自己制作的,先后演出“白毛女”、“刘胡兰”、“小女婿”等新戏,有力地宣传了党的方针政策,对教育人民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84年,平阳镇八角楼遗址被鸡东县委、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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