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建筑建于1935年,占地面积为765.8m2,建有西式风格主楼一幢,门房一幢,建筑面积361.48m2。其主楼坐北朝南,高二层,粉色外墙,四坡顶,红瓦。
原业主,王剑青,江苏武进人。北大第一届矿冶系毕业,任东北辽宁本溪湖煤铁公司工程师十余年。1929年,回原籍,任江苏农矿厅技士。1933年,任南京建设委员会矿务设计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携家人至汉口。1938年至重庆,任伪经济部矿业司科员,当年9月病逝。该房抗战时为日军占用,后为伪海军部占用。1945年11月租与卫生部医疗防疫总队卫生工程大队作为办公用房,直至南京解放。
1952年10月,江苏省委购买了此建筑,1989年,市房产局核定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该处房产的所有权。现为江苏省公安厅幼儿园使用,基本保持其原有的建筑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