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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隐路13号民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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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隐路13号民国建筑

陈剑修旧居建于1933年,其院落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3幢,总计建筑面积394.6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303.8平方米,原产权人为陈剑修。

解放前,该处于抗战后租给胜利出版公司职员居住,解放后,该处由陈剑修其妻梁琼玉(广西人,大学教授)于1954年7月出卖给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后核定其房产所有权为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该处现有主楼、平房各1幢,其主楼坐北朝南,假三层,红砖外墙,人字顶,青瓦,带老虎窗,东南侧一楼内廊,红砖方柱支撑二楼红砖露天阳台,西南侧突出不规则形,上为菱形顶,西侧一拱形门出入,木制门窗,主楼西侧平房1幢,均为红砖外墙,人字顶青瓦。现该处为省级机关某干部住宅,房屋保护及环境均一般。

陈剑修(1896-?年),江西遂川人,留学英国回国后,历任北京大学,北京女子大学,北京中国大学教授,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国民政府大学院社会教育处处长,教育司司长,蒙藏教育司司长,湖北省江西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广西大学校长,第一届考试院考试委员等,解放后任中南军政委会教育部副部长等职,著有《品性与本能相互作用的研究》《儿童的幻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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