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彬旧居建于1935年以前,其占地面积1166.46平方米,共建有西式风格的主楼1幢,平房1幢,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其原产权人为林彬,产名登记为林佛信。解放前由林自住,1949年6月15日,因户主逃台而由市房管局代管,后由三野部队和军区司令部招待所先后住用。目前,该处建筑基本保持它原有的建筑风格,其主楼坐北朝南,假三层,黄色外墙,人字顶,青瓦,带老虎窗和壁炉,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现为南京军区司令部某干部住宅。院内环境和房屋保护均很好。
林彬(1893-1958年)字佛信,浙江乐清人,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曾任高等法院庭长,推事,最高法院审判官,国民政府参政院参事,国民政府立法院一至四届立法委员,1946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当选”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去台湾后,仍为国民大会代表”司法行政部“部长,--第一届--官,“总统府”国策顾问,台湾大学教授等,著有《民法总则》,《民法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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