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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路37号民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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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路37号民国建筑

该处原产权人为郑天锡,于1937年以前购地1032.26平方米,建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3幢,建筑面积341.9平方米,解放前,该处除郑天锡一家自住外,且在抗战胜利后租给伪行政部长谢冠生居住,1949年6月因该处空置而由市房产局代管,并先后由三野部队某家属,公安局等住用,1988年由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集体承租,1990年核定其房产权为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目前,该处现有主楼1幢,平房2幢,其主楼坐北朝南,高二层、红砖外墙,四坡顶、红瓦,带壁炉,建筑面积234.2平方米,主楼西侧及东北侧各有平房1幢,均为红砖外墙,四坡顶,青瓦,现为省级机关某干部住宅,房屋保护一般。

郑天锡(1884-1970年)广东中山人,1912年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法律系,先后任司法部法律翻译,司法考试委员,中国出席关税专门委员,国际法权委员会代表,多所大学教授,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政务次长,伪外交部顾问等,1946年8月任中国驻英国大使,后居英国,1970年在英国病逝,著有《中国文化与艺术》《东方与西方》等,译有《民法初稿》《最高法院的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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