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木结构四合院,正房三开间。本建筑为民国时期浦厂职工所建私宅,后抗日战争时期被日寇所占领,抗战胜利后归还房主,解放后收归浦镇车辆厂所用,现出租给职工家属使用。西侧为龙虎巷,其他三侧为民居。反映了民国时期南门地区传统民居的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