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木结构,青砖墙体,两进院落,正房三开间。本建筑为民国时期浦厂职工所建私宅,后抗日战争时期被日寇所占领,抗战胜利后归还房主,解放后收归房管所所用,现出租给居民使用。本建筑反映了浦口地区民国时期民居建筑的典型风貌。建筑位于龙虎巷以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