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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可澄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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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可澄墓为贵阳市文物保护单位。

任可澄墓位于贵阳市花溪以西4.5公里的磊花公路左侧大秧田,坐西南向东北,占地50余平方米,墓前石碑高150厘米、宽75厘米,正中阴刻“任公志清之墓”。1989年9月,墓被盗,修复后批准将墓迁建,现为石墓,墓高2.5米,直径3米,封土南北长4米,占地50平方米,墓前立有白绵石墓碑一通,并设仿石供桌及石凳。

任可澄(1878年—1945年),字志清,号匏斋,贵州普定人,他出生于世代书香宦官之家,是清末民初颇有声望的人士,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举人,时贵州推行新政,兴办学堂,任志清与唐尔镛、华之鸿先后创办师范传习所、宪群法政学堂,通省公立中学、优级师范选科等校,自任主讲。宣统元年(1909年)组织--预备会,任会长。辛亥(1911年)贵州光复后,任大汉贵州军政府枢密院副院长。民国4年(1915年),任云南巡按使。袁世凯复辟称帝,云南宣布独立成立都督府,出兵讨袁,任志清任顾问,起草讨袁檄文。以后历任云南省长、贵州省省长、北洋政府教育总长、民国政府云贵监察使等职。民国8年(1919年),任志清与杨恩元、王敬彝、聂树楷创办继修贵州通志局,任总纂,主持修撰民国《贵州通志》一书,成书120卷,700万字。其中《前事志》全出其手。

任可澄于民国34年(1945年)卒,始葬于花溪吉林小学北隅,后迁葬于花溪尖山村今麟山水泥厂。1985年因建花溪麟山水泥厂,由厂方迁葬于茶山坡。1990年5月中旬,在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下迁葬于大秧田松林坡。

1987年5月17日,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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