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光明社位于滨江道143号,为重点保护等级历史风貌建筑,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光明社于1919年由英籍印度人巴立建造,1928年建惠中饭店时,将该影院移建于现址。建筑为五层混合结构楼房, 平面布局紧凑,沿滨江道占用一个开间作为前厅及休息厅使用,观影厅建于惠中饭店大楼中央,通往二楼的大理石面楼梯至今保存完好。外檐以水刷石抹灰墙面为主,立面采用对称的手法,中部的二至四层及两侧的三至四层窗口设弧线形窗套,窗套外墙面粘贴蛋清色方瓷砖拼成菱形图案,周围用黄色条砖圈边。中部五层设三个拱券窗,居中的较大,并通过下部的酒杯状装饰与下面的弧线形窗套相联系,结合周边采用的多道弧形抹灰线条装饰,给人逐步升高的感觉。屋顶临街设有葱头状穹顶的凉亭。建筑整体精美大方,细部装饰丰富,具有浓郁的伊斯兰建筑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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