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院位于大洋乡院埔村楼口自然村,年代为清代,类别为古建筑。为涵江区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
隆兴院位于大洋乡院埔村楼口自然村,原为隆兴寺,创建于唐中和元年(881),毁于元惠宗至正年间,明隆庆六年(1572)宪副郑光琬捐资重建。清道光廿一年(1841)重修,坐北朝南,面阔五间19.56米,进深五柱12.88米,占地面积251.93平方米,为单体建筑带前廊,明间为抬梁式土木结构,次间山墙搁檩,悬山顶,保持清代建筑风格,保存部分构件。檐柱阴刻“竺国祥氛呈宝刹,瑞峰佳氣萃隆兴”石柱一对,周边原寺基础布向清晰可见,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一、保护范围:东至自墙外延伸3米;西至自墙外延伸3米;南至自墙外延伸5米;北至自墙外延伸5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外沿各延伸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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