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龙福社
香龙福社为莆田市文物保护单位。
香龙福社位于涵江区梧塘镇枫林村林外自然村,年代为清,为莆田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始建于明代,清代重建,近年重修。坐东朝西偏南,单进合院式建筑。通面阔9.6米,通进深18米,建筑面积173平方米。土木结构,悬山顶。中轴线上依次分布前殿、天井、大殿。大殿面阔三间,进深四柱,抬梁式木构架。存清道光十五年(1835)“捐舍碑”1通。主祀尊主明王。为研究清代里社建筑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保护范围:东至小巷,西南至枫林小学操场,南与村部同墙,北至宫房、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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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