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受审及就义处位于文水县刘胡兰镇刘胡兰村,年代为民国三十六年(1947),
保护范围:以就义处本体为界,东至距观音庙21.97米处院墙,南至距纪念馆266.69米处院墙,西至距纪念馆67.16米处院墙,北至距纪念馆32.67米处院墙,面积为52436.7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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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