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墩遗址(黄冈市蕲春县)。
保护范围:以西环路为基准,东北以路边小塘角到西环路边处为界,东南以台地最-田岸处为界,西南以大塘南角外8米处为界,西北以西环路南小路入口处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延伸阅读:
·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