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福田故居位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该建筑为一楼一底土木混合结构,单檐悬山屋顶,总建筑面积283平方米。1887年,熊福田出生于此地,晚年返乡后,长期在此生活和工作。熊福田是同盟会会员、辛亥革命者、民国大律师、中国共产党的忠实朋友。1928年秋,由于叛徒告密,中共四川省委代理书记张秀熟等23名中共党员被重庆卫戍司令部逮捕,国民党当局欲以“危害民国罪”将其置于死地。经中共地下党组织研究,决定聘请熊福田为辩护律师。熊福田受聘后,竭尽全力准备辩护材料,免费出庭、仗义雄辩,最终使23名共产党人幸免于难,轰动山城。事后,中共四川省委特打造刻有“于法有光”的银盾一块赠予熊福田,以表达对他的敬意。从此,熊福田“红色大律师”之名传遍巴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