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丽泽洪痕海拔石刻位于牛栏江镇罗邦村与黑山村之间的鲇鱼洞洞口左侧石壁上,石壁最高5.5米,最宽6米。石刻记录了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嘉丽泽洪水水位痕迹,并标明了水位的海拔高度。石上还刻有李若瑜题的“民元洪水令人惊,四十八村尽当心。河泊毕屋梯三级,全仗春收度长生”。石刻为民国三十四年四月一日“嘉丽泽水利工程处制”。该石刻不仅是研究解放前嘉丽泽及嵩明坝子水文环境的实物资料,同时也证明了新中国建立后嵩明人民治理嘉丽泽及嵩明坝子水患取得的成就。
2002年7月,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5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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