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湾石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山顶为基点外延10米,南向以1号石室口为基点沿岩壁外延50米,北向以3号石室口为基点沿岩壁外延50米,北向以山脚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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