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角井路7号 总面积95平方米,为清代中期建筑。该建筑为硬山屋顶,进深四间,面阔三间,前设天井,-封火墙的厅室建筑。此宅木结构古雅别致,雕工精美,布局合理得当,保存基本完整,艺术价值较高。2000年被公布为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批准文号〔2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