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山遗址位于凉城县天成乡双古城村东南约2公里处,西距凉城县岱海镇约18公里。坐落在岱海南岸丘陵地的顶部,属第一级台地,地势略为平缓。遗址北距岱海约2.5公里,西距王墓山坡上遗址约500米,南距明代长城约100多米,丰—准铁路线由遗址所在山丘脚下东西穿过。
1993年发现石虎山遗址,试掘面积100平米。1995~1996年夏,进行考古钻探和试掘工作。1996年8~9月,由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与日本国京都中国考古学研究会,联合开展了“岱海第12期地区文明起源和发展”的考古学研究项目,对石虎山遗址进行了考察和考古发掘工作。发掘面积约2800平方米,发掘遗迹有房址20座、围沟1条,灰坑36个、墓葬1座。出土各类遗物约400件。
石虎山遗址中,分布着四个不同时期的文化遗址,为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中期和晩期,春秋和战国时期。各自有不同的分布范围,应为四处遗址,分别编号为石虎山Ⅰ、Ⅱ、Ⅲ、Ⅵ遗址。主要针对石虎山Ⅰ、Ⅱ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工作。
1.石虎山Ⅰ遗址
位于石虎山遗址的西北部,在丘陵顶部台地的东南一侧,西部地势坡度较陡,东、北部地势略平缓。向东南隔注地与石虎山Ⅱ遗址相距约300米。遗址面积约15000平方米。遗址利用山顶的自然缓坡台地,在周边做围沟,形成聚落遗址。呈长方形,围沟的东西长130、南北宽90米,东、南、北面各有一门道,西面由于水土的流失,是否有口道设施,难以判断。围沟现存宽1.3~1.5、深0.5~1.3米。由于围沟内的遗址地表水土流失严重,只确认有4座房址和8个灰坑遗迹,因此对围沟内部的聚落布局情况无法搞清。此外,在北部围沟的外侧,发掘2座房址、5个灰坑。房址平面呈圆角方形或长方形,为半地穴式建筑,一般进深大于间宽,面积大的有34平米,小的有14平米。门向东南。长条形门道,门道与室内瓢形坑灶相连。在室内居住面上和四壁分布着数量不等的柱洞。居住面用灰白色泥土铺垫而成,平整坚硬。墙壁抹有草拌泥。灰坑平面有不规则形、圆角方形、略呈椭圆形,底部有平底、弧形底,大小不等。其中还发现一个祭祀坑,平面略呈长方形,坑内填土纯净,在坑底有四具完整的狗骨架以及马鹿、狍子的头骨和红烧土块。
出土遗物较为丰富。有石器、陶器、骨器、角器、蚌器。石器主要是生产工具,还有少量的装饰品。以磨制为主,亦有少量打磨兼制或剥制。器形有铲、斧、锛、刀、磨盘、磨棒、磨石、刮削器、石叶、环等。陶器均为生活用器,质地以夹砂陶为主,泥质陶次之,还有极少量的夹蚌陶。陶色以褐陶为主,红陶、红褐陶次之。陶器纹饰以饰细绳纹为主磨光、素面次之,另有少量的指甲纹、划纹、楔点纹及彩陶,还有一定数量的“红顶体”、“红顶盆”。陶器形制较规整,烧制火候较高。器形足器、圜底器、平底器为多,还有少量的圈足器。器类主要有体、盆、壶、釜(鼎、罐)、碗、勺、器盖等。骨器的种类有锥、刀(骨柄石刀)、铲、凿、匕、勺、匙、鱼钩、凿、锥、镞、针、簪等。角器有角锥,蚌器有刀和蚌饰。此外,在遗址的围沟中,还出土了大量的动物骨骼,仅哺乳动物就多达18种,代表140个最少个体数。其中以鹿科动物为主,有狍子、马鹿、梅花鹿等,其他动物主要有水牛、黄牛、猪、狗、豹、貉、狗灌、狐狸、棕熊、羚羊、野兔、鼢鼠、黄鼠等。
2.石虎山Ⅱ遗址
位于石虎山遗址的东南部,在马鞍形(南北向)山丘顶部的东南坡上。山丘西部地势为陡坡,东部地势较平缓。遗址面积约3000平方米。遗址的地层堆积略厚,遗迹保存较好。考古发掘面积1545平方米,发现房址14座、灰坑23个、墓葬1座。房址基本由上至下,分段横向排列在东西向的平缓坡面上。没有发现遗址的围沟。
房址为半地穴式建筑,大多数为单间,个别的为双套间。平面呈圆角方形或长方形。长方形房址,面积最大的约36平方米,多数面积为10~15平方米。门向东南。长条形斜坡式门道,个别房址的门偏于前壁中部。室内灶靠近门道,均为单灶。分别有椭圆形的坑灶和圆形的地面灶,设坑灶房屋均有长条通风门道。在室内居住面上和四壁分布着数量不等的柱洞。居住面用灰白色泥±铺垫而成,平整坚硬。墙壁抹有草拌泥。个别的房址内设有窑穴。灰坑平面以长方形为主,另有方形、椭圆形、不规则形、菱形、圆形,为竖穴,直壁,平底,除不规则灰坑外,均形制较规整。
出土遗物较多,有石器、陶器和骨、角器。石器均为生产工具,多数通体磨制,少数打磨兼制或剥制,器形规整。石器有磨盘、磨棒、磨石、铲、刀、斧、锛、石叶、球等。陶器多数为生活用具,个别为生产工具。质地以夹砂陶为主,泥质陶次之。陶色为褐陶、红陶、红褐陶。陶器几乎都为素面和磨光陶,极个别的饰细绳纹、旋纹及红彩,还有一定数量的“红顶体”。陶器器形规整,烧制火候较高。器形有釜(罐、鼎)、钵、盆、壶、瓮、豆、勺、器盖等。陶制生产工具有少量的刀、铲,是用陶片改制而成。
3.遗址年代、文化性质
在石虎山Ⅰ遗址出土的陶器中,小口长颈壶、红顶体、鼎、鼎足和未见彩陶器的特征,都同于后岗一期早期阶段的作风。在围沟第1层±中,出土的植物果实遗骸,经14C测定年代为距今6440年~6530年(经树轮校正年代),因此,石虎山Ⅰ遗址的年代应大致相当于后岗一期的早期阶段。在石虎山Ⅱ遗址出土的陶器中,釜、盆、鼎等的器物,与北京市房山县镇江营子遗址第一期文化的中、晚期出土的同类器形态相同。其时代也应相当。有学者研究认为,后岗一期遗存应由镇江营子一期文化发展而来,如此,石虎山Ⅱ遗址时代应早于石虎山Ⅰ遗址。石虎山Ⅰ、Ⅱ遗址,在文化面貌、内涵等方面表现出有较强共性的特征,如房址、陶器群、生产工具的形制等。但也有一定差异,如陶器的纹饰、器形的变化。因此,石虎山Ⅰ、Ⅱ遗存的文化内涵,是同一种考古文化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与石虎山Ⅰ、Ⅱ遗址的文化面貌、特征最相近的,有河北省易县北福地第一期甲类、镇江营子一期文化为代表的遗存。所以,石虎山Ⅰ遗存是在延续以石虎山Ⅱ遗存为代表的文化因素,与后岗类型其他小区相互交流、发展,同时也受到半坡类型影响,形成了有地方特征的文化遗存。因此,将以石虎山Ⅰ、Ⅱ遗址为代表的一类文化遗存,命名为“石虎山类型”。并有“后岗一期文化石虎山类型”或“仰韶文化石虎山类型”的命名。其绝对年代大约为公元前4800~公元前4200年之间。石虎山遗址是内蒙古中南部新石器时代己发现最早的仰韶文化时期的遗存之一。
石虎山Ⅰ、Ⅱ遗址的发掘与研究,反映出了岱海地区农耕社会开始时期的面貌及状态。该类遗存的原始农业已经非常成熟,其狩猎、渔业亦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石虎山Ⅰ遗址中,发现了部分猪的骨骼形态,已进化为饲养的家畜。通过对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植物果实遗骸、土壤孢粉以及对古气候、地质等项目的综合研究,初步揭示出了岱海地区及周边区域的自然环境、气象地质、微观生态、人文聚落等阶段性的演进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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