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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九思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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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九思墓
王九思墓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户县王九思墓

在户县县城北门外,有明代太史王九思之墓。

王九思(公元1468年—公元1551年)字敬夫,号漢陂,陕西尸县人,明代文学家,曾任翰林院检讨、吏部郎中。

明武宗朱厚照时期,宦官刘瑾制造冤案,于武宗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榜示刘建、谢迁、韩文等53人为0党,张于朝堂。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刘瑾执朝官.300余人下狱,并立内厂以辑朝官,创罚米法以罚朝官,于是朝野反对刘瑾。正德五年(公元15]0年)秋八月刘瑾伏诛。王九思名列刘瑾党羽,降官为寿州同知,佐知州。

王九思好风流,不拘礼节。善歌弹,工词曲,与李梦阳、康海、何景明、徐祯卿等并号“七才子”.作有杂剧《沽占酒游春》、《中山狼》,散曲《碧山乐府》,诗文集《漢江陂集》等。

王九思(1468~1551) 明代文学家。字敬夫,号渼陂。汉族,陕西鄠县(今户县)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选为庶吉士,后授检讨。其间,李梦阳、何景明、康海等人陆续来北京,相聚讲论,倡导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史称"前七子"。正德四年(1509)调为吏部文选主事,年内由员外郎再升郎中。 王九思曾任翰林院检讨、吏部郎中。武宗时宦官刘瑾败,因与刘瑾为陕西同…… 王九思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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