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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酿造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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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酿造遗址
古井贡酒酿造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时代:宋至清

“古井贡酒酿造遗址”主体由明清窖池群、明清酿酒遗址及两口魏、宋古井构成。它们是古井酿酒文化的核心文化支撑。省文物专家认为“古井贡酒酿造遗址”是一处全面展现传统酿酒工艺流程的手工业设施遗址。明代窖池及部分古井、炉灶、晾堂、蒸馏设施等酿酒设施及作坊遗址,出土百余件碗、盏、盘、杯、缸等-用具,时间跨度宋至今,再现了苏鲁豫皖地区传统酿酒工艺全过程,体现中原地区及中国东部深厚酒文化,是该区域传统酿酒技艺重要实物见证。

明清酿酒遗址:与明代酒窖池群相邻。2009年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遗址面积76平方米。由上至下,文化层堆积达6层。在第⑤、⑥层出土瓷碗、瓷碟、瓷盘、小口罐等器物为明中期器物;在③、④层出土的青花瓷碗、瓷盘、瓷碟等器物有明晚期特征;②层为晚清时代地层。自下而上,相关出土器物表明,在明代酒窖池群范围内,从宋代以来就有酿酒活动存在。

宋代古井:1口,在古井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1992年厂区基本建设中发现,同年亳州市博物馆对此开展抢救性清理发掘。井口距地表48米,井口呈圆形,直径0614米,井深42米,井水在井口05米以下。井为砖砌结构(砖长29厘米,宽14厘米,

厚5厘米),井壁为立砖平砌,平砌5层,再立砌1层,底盘两层砖平砌,井底无砖。

明代古井:1口,在古井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此井系20世纪50年代末发现,为砖砌井,井口直径06米,井深27米,井身下部大于井口,井水清冽甘爽。

古井贡酒酿造遗址较全面展现了苏鲁豫皖地区传统酿酒工艺流程,集酿酒窖池、明清酿酒遗址、酿酒用水设施于一体,布局合理,工艺完备。在该遗址范围内相继出土宋、元、明、清时期酿酒设施,为研究苏鲁豫皖地区酿酒历史及其工艺提供了实物证据。

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北院井。

保护范围:以古井为基点,东13米,西11米,南5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米,南10米。

(2)南院井及窖池。

保护范围:以窖池为基点,东20米,南40米,西40米,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6米,西8米,北10米。

延伸阅读:

·安徽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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