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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刘家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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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刘家大院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刘家大院,位于柳州市西鹅乡竹鹅村西南1.5公里的凉水屯,它是清代光绪十八年(1892年)奉政大夫刘华琼所建,为砖木结构建筑。人字顶,盖灰小瓦,坐西北朝东南,面积约1400多平方米,是客家人住屋。屋前开3门,正门两侧各有1侧门,侧门各又连接两座东西向的侧屋。房间32间,9厅6井,游廊蜿蜒。沿中轴线由东南至西北依次为上、中、下厅,厅侧左右为厢房。在屋后两角有砖瓦结构的3层雕楼。墙体均用石灰、河沙掺糖油混合成,厚30~32厘米,甚为坚实,地面铺青砖。上、中、下厅及正门原有木匾等题字。门外两侧及中、下厅中间部位有16根圆形直径约35厘米的木柱作支撑。中、下厅柱之间的屏风板以木格花窗装饰,雕花精美。中厅前檐呈券拱形,天井檐板亦饰精美雕花。是柳州市保存较完整的古代民居建筑。1996年公布为柳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大院主体建筑四周墙基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6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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