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山矿务局影剧院旧址
始建于1978年,占地面积约1064平方米,设有座位1500个,使用35毫米座机放映,其放映设备,演出灯光、音响、舞美等设施保存完整。2006年停止使用。一直以来,是水口山工人和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和水口山精神文明建设历史变迁的实物见证。2013年3月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以外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15米处处。
建设控制地带: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30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