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街戏台,位于五寨县砚城镇城内村南街东侧。始建年代不详。据题记载,清道光三年(1823)重修,现存为清代建筑。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曾被学校占用。坐北朝南。东西长7.5米,南北宽6.5米,占地面积487.5平方米。石砌台基,面宽三间,进深四椽,单檐卷棚顶,六檩无廊式构架,檐下施装饰性斗栱及彩绘。台中设隔断,将戏台分为前、后台,隔断正中牌匾书“歌且舞”。2001年11月,五寨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忻州文物荟萃)
信息来源:忻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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