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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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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一名始于清代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以境内凤凰山上的朝阳洞得名,援引《诗经》大雅篇“凤鸣朝阳”之典故。

旧石器时期,属鸽子洞古人类、西八间房古人类活动地区,境内现存鸽子洞遗址、西八间房遗址。

新石器时期,属红山文化核心地区,境内现存牛河梁遗址、东山嘴遗址。

夏朝时期,属夏家店下层文化地区,为古营州地。

商朝时期,属魏营子文化地区,为孤竹国北境。

西周时期,属夏家店上层文化地区。

同时期基氏(箕子)族群也北上来到朝阳地区。

春秋时期,属山戎、东胡的活动区域,为燕国北境。

战国时期,属燕国地,境内置酉城都、阳安都、白庚都、狗泽都。

秦朝时期,属辽西郡。

西汉时期,东部属辽西郡,西部属右北平郡。

设柳城县、狐苏县、白狼县。

东汉时期,西部为鲜卑活动区域,东部属辽西郡。

东汉末年,属公孙度平州。

三国时期,西部属乌桓,东部属昌黎郡。

西晋时期,西部属鲜卑的宇文部,东部属昌黎郡。

东晋十六国时期,先后属前燕、前秦、后燕、北燕。

前、后、北燕(三燕)曾建都龙城(朝阳)。

南北朝时期,北魏置和龙镇,后改营州,东魏、北齐相沿,领昌黎郡、建德郡等郡。

隋朝时期,置柳城郡。

唐朝时期,置营州都督府及东夷都护府。

辽朝时期,地属中京道大定府,境内置霸州、建州、惠州、榆州、利州、潭州、安德州、黔州和川州。

重熙十年(1041年),升霸州为兴中府(朝阳)。

金朝时期,西部属北京路大定府,东部属兴中府。

元朝时期,属大宁路。

境内置兴中州、利州、川州、建州,以及龙山县、和众县、富庶县、惠和县、金源县。

明朝时期,洪武二十五年至永乐元年(1392年—1403年),属大宁都司营州卫地,境内置营州前、后、左、右、中五屯卫及夜不收,后均入泰宁卫。

清朝时期,乾隆三年(1738年),在西部设塔子沟厅。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又在东部设置三座塔厅。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撤销二厅,分别改为建昌县和朝阳县,均属承德府管辖。

光绪三十年(1904年),升朝阳县为朝阳府。

民国二十年(1931年),属热河省管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分属热河、锦州省管辖。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建昌县与喀左合并,置喀喇沁左翼公署,归热河省管辖;朝阳县改为吐默特右旗,建平县并为喀喇沁右旗,北票县划为吐默特中旗,属锦州省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境内相继解放,归热河省管辖。

1956年,划归辽宁省。

1958年,以朝阳县城区设立朝阳市。

原锦州专区所属朝阳、建平(驻建平镇)、北票、建昌、凌源等5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驻大城子镇)交由朝阳市领导。

1959年,建平县驻地由建平镇迁叶柏寿镇。

1964年,撤销朝阳市,并入朝阳县。

设立朝阳专区,专署驻朝阳县。

原朝阳市所属朝阳、建平(驻叶柏寿镇)、北票、凌源、建昌5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驻大城子镇)划归朝阳专区。

辖5县、1自治县。

1970年,朝阳专区改称朝阳地区。

1979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复设朝阳市(1980年6月正式成立),朝阳市由朝阳地区领导。

地区驻朝阳市,辖1市、5县、1自治县。

1984年6月30日,朝阳市升为省辖市,设立双塔、龙城两个区,撤销朝阳地区,将朝阳、北票、建平、建昌、凌源5县和喀喇沁蒙古族自治县划归朝阳市管辖。

1985年1月17日,撤销北票县设立北票市(县级)。

1989年6月12日,朝阳市的建昌县划归锦西市管辖。

1991年12月21日,撤销凌源县,设立凌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