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境内的12个村同属尚和寨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实行乡、保、甲制,设方屯乡公所,领辖除伪满12个屯外新增二道沟,计13个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恢复原区、村政府建制,暖泉等13个村划归团甸区。
1949年,盖平县以数字为区名,暖泉区属盖平县三区,下辖未变。
1956年,全县并区建乡,团甸区当时在暖泉境内建立暖泉和龙王庙2乡。
1958年3月,全县撤区并乡,实行一乡一社,龙王庙乡并入暖泉乡;同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成立盖平县公社,暖泉划为团甸大队下辖的一个管理区,下辖13个作业区。
1959年,盖平县公社撤销,团甸大队改团甸公社,原管理区未变,原作业区则调整为大队。
1961年,重新调整社队体制,由团甸公社划出成立暖泉公社。
1965年,盖平县改名盖县,暖泉公社仍辖13个生产大队。
1983年,取消公社建制,暖泉公社改乡,大队改村,下辖未变。
1992年,撤县设市,暖泉乡属盖州市。
1994年,撤乡建暖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