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冬,盖县解放,成立民主政府,设团甸区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国民党侵占盖县,实行乡、保、甲建制,设立团甸乡公所,领辖与伪满时期村公所相同。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共产党收复盖县,恢复原区村建制;同年10月,今暖泉政府境内各村划归团甸区。
1950年7月,盖平县以数字为区名,团甸区为第三区。
1956年3月,全县并区建乡,高屯区并入团甸区。
1958年6月,全县撤区并乡,石佛寺乡并入团甸为大乡。
1983年,团甸公社改乡。
1997年,团甸乡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