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年)后,新立屯镇境域属黑山县六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日伪政权将新立屯改街。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国民党占据黑山期间,按日伪行政区划,新立屯改镇,镇下设保,保下编户为甲。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黑山全境解放,新立屯又划为全县8区的第五区。
1952年,新立屯设镇。
1953年3月,新立屯又被化为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实行1乡、1社,撤销乡镇建制,建立公社,新立屯改为火箭公社。
1961年4月,新立屯改新立屯公社。
1964年11月,恢复新立屯镇。
1980年9月,公社改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成立新立屯镇。
1995年,实行撤乡并镇,新立屯乡、新立屯镇合并后为新立屯镇。